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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證券市場的飛速發展,市場操縱手段越來越隱蔽,個別行為人通過控制的多個賬戶連續買賣股票等方式操縱股價,造成交易活躍、股價迅速提升的假象,引起部分投資者盲目跟進,產生巨大的投資損失。作為投資者,要切記,有時候眼睛看到的并不一定是真實的,不要被假象蒙蔽自己的雙眼,不要被外界混雜的聲音干擾,失去投資者理應具備的正常判斷能力,做出不正確的選擇。
我們通過李某某的案例,來了解一下近年來利用多個賬戶進行短線市場操縱的典型方法之一。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期間,李某某利用其所控制的“徐某某“等19個證券賬戶,通過連續買賣HD股票,拉抬股價,操縱市場,至2010年12月23日,李某某合計買賣股票1.2億余股,違法所得1.68億余元。
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李某某在自己實際控制的19個證券賬戶之間連續交易HD股票,交易量較大且占該股票市場成交量比重較高。據統計,李某某操作買賣HD股票的72個交易日中,交易量排名占該股票當日交易量第一的有52個交易日,交易數量占該股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20%的有10個交易日,其中,李某某交易量占該股市場成交量比例最高日達到50.14%。2010年6月11日至7月28日的25個交易日,是李某某操作市場最為頻繁、交易量最大的時期,在這25個交易日中,李某某集中資金優勢,在所控制的賬戶中大量買賣HD股票,拉抬股價,交易HD股票數量總量達657萬余股。通過一系列的拉抬動作,HD股票價格從2010年4月1日的14.09元(收盤價)上升至2010年7月28日的19.54元,股價上升38.68%,該股在這期間最高時達到20.51元,較4月1日上升45.56%。
本案中,李某某的行為是一種典型的市場操縱行為,在連續高價買入的同時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對倒交易,拉升股價,該操作手段隱蔽,通過融資和多點布局,造成交易行為真實、市場表現活躍的假象,意圖掩飾操縱股價的實質。投資者在不明就里的情況下,盲目跟風,在股價被拉抬的高位買入,一定會帶來重大投資損失。李某某的短線操縱行為涉及金額巨大,性質惡劣,證監會認定,李某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關于禁止操縱股票價格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股票價格行為,并根據李某某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相關規定,沒收李某某違法所得1.68億余元,并對李某某處以1.68億余元罰款。
在證券投資中,投資者不僅要學會規避和分散投資風險,而且應該學會在股市中如何辨別真假信息,投資者一定要多留意個別行為人操縱股市的行為,掌握市場操縱的特征,不要被假象蒙蔽,要堅持透過現象看清本質,進行投資的時候一定不要盲目跟從,要全面分析股市,對投資個股做出全面、理性的判斷,要時刻保持清晰的分辨力,堅持理性投資的理念,選擇適當的投資方式,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