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上市公司協會第三屆董事會秘書專業委員會名單
主任委員
李前倫 (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董事會秘書)
副主任委員(排名不分先后)
鮑伯穎 (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余愛華 (駱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周家敏 (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陳前炎 (湖北振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李 凱 (武漢三鎮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冷 雪 (長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徐 然 (良品鋪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高 維 (湖北盛天網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周 捷 (健民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劉含樹 (華工科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易華榮 (嘉必優生物技術(武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冉 婷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湖北省上市公司協會第三屆財務總監專業委員會名單
主任委員
陳水元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副主任委員(排名不分先后)
王軍濤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
符宇航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胡曉斌 (湖北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楊錦培 (長飛光纖光纜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倪幼美 (中信泰富特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
游麗娟 (武漢精測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
王 霞 (華工科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林 海 (武漢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魏學兵 (湖北菲利華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姜 敏 (黃石東貝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李 云 (中貝通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湖北省上市公司協會董事會秘書專業委員會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湖北省上市公司協會董事會秘書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或“專委會”)的運作與管理,根據《湖北省上市公司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湖北省公司協會會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稱委員會是指湖北省上市公司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據《章程》、《會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由協會理事會批準設立的專業委員會。
第三條 委員會作為協會的內設機構,在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協會的工作目標和工作部署,圍繞“服務、自律、規范、提高”的基本職責,委員會致力于為協會會員在董事會秘書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服務平臺,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圍繞協會重點工作,發揮專業優勢,開展反映會員訴求、匯聚會員需求的工作;
(二)搭建董秘之間的溝通交流、聯誼平臺,建立董秘之間加強聯系的工作機制;
(三)協助組織董秘的業務培訓、資質考核與認定、執業能力測試與評價,積極傳導與董秘工作有關的監管政策和信息;
(四)征集董秘的工作訴求,組織開展專題調研和研究,為監管部門提供相關政策完善建議;
(五)積極研究探索董秘發揮作用的制度和機制,推進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六)組織制訂董秘職業道德規范和自律性公約,提高董秘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從業水平;
(七)按照協會統一規劃,參與上市公司誠信評價體系建設,參與建設董事會秘書專業人才庫;
(八)加強與其它各專業委員會的合作與交流,拓寬委員會建設視界,推動委員會專業化發展;
(九)完成監管部門和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對專委會的聯絡、協調等日常事務,為專委會開展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 組織構成
第五條 委員會委員組成以協會會員現任董事會秘書為主。協會會員的現任董事會秘書自動成為委員會委員,離職董事會秘書自動取消委員資格。經本人申請,并經協會理事會批準,可保留離職董事會秘書委員資格。
第六條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
主任委員為委員會主要負責人,負責主持委員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員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委員會工作。
第七條 主任委員從副主任委員中產生,由協會理事會提名,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聘任。
第八條 副主任委員應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和號召力,熱心委員會的工作,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相關專業領域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備必要的專業性;
(二)具有足夠的積極性,能夠保證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委員會活動;
(三)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副主任委員可連任。副主任委員由協會提名或委員會建議,經協會理事會批準聘任。
第十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的換屆程序以及任職期調整程序,與其產生程序相同。
第十一條 副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參加專委會活動的應提交書面申請,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副主任委員資格。
副主任委員如受到證券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協會紀律處分的,其副主任委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三章 運作管理
第十二條 必要時,委員會可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委員會建立工作會議制度,會議須形成會議紀要,報協會備案。
第十四條 副主任委員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并以現場形式召開。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定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
(二)審議上年度工作執行情況;
(三)審議委員會重要決策事項;
(四)擬定與董秘職業相關的自律準則、行業標準或業務規范;
(五)修訂委員會工作規程;
(六)制訂委員會內部管理制度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七)協會及委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協會認為有必要時、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時、三分之一以上副主任委員提議召開時,副主任委員會可召開臨時會議。特殊情況下,副主任委員會臨時會議可采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六條 副主任委員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副主任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副主任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副主任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員可以授權執行副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 副主任委員在審議和表決時,須本著對委員會認真負責的態度,對所議事項充分表達個人的意見或建議,以最大限度減少決策的失誤,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
第十八條 根據會議性質和需要,主任委員可指定其他人員列席副主任委員會議,但列席人員不具有表決權。
第十九條 專委會設秘書1名,由主任委員指派所在單位工作人員擔任。協會秘書處應當指派一名工作人員擔任專委會的協會聯絡人,負責專委會與協會的溝通協調工作。專委會秘書履行以下職責:
(一)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專委會的日常工作;
(二)參與專委會會議,負責制作會議記錄及簡報;
(三)協助制定并推動實施專委會工作計劃;
(四)起草、制作、管理、送達期貨發展相關文書;
(五)其他應當由秘書履行的職責。
第二十條 下列重大事項,委員會應報協會批準后實施:
(一)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
(二)擬開展的重大業務活動或重大課題研究;
(三)擬以協會名義參與重大社會活動;
(四)擬定與董秘職業相關的自律準則、行業標準和業務規范;
(五)擬定委員會工作規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六)委員會重大決策事項或其他日常重大事項;
(七)協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下列重大事項,委員會應及時向協會報告:
(一)召開委員會相關會議;
(二)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委員嚴重違反協會自律規則或其他可能對董秘職業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四)出現自身工作嚴重違規或失誤行為、與其他機構發生重大法律糾紛、嚴重危害公共關系的事件或其他可能導致委員會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事件;
(五)協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下列事項,委員會應及時向協會備案:
(一)委員會內部管理制度;
(二)委員會相關會議及其他重大會議的會議紀要、會議決議等;
(三)協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委員會對外發布文件、召集會員活動、組織會員交流等,須經協會批準。
第二十四條 委員不得擅自以委員會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有關委員會的重要事項按協會統一要求以適當形式對外公布。
第二十五條 委員在參加委員會工作期間,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為個人及所在機構謀求不當的商業機會或利益。
第二十六條 委員會履行規定職責所發生的經費開支原則上由協會統籌安排。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程由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程自2022年8月16日起生效。
湖北省上市公司協會財務總監專業委員會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湖北省上市公司協會投資并購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或“專委會”)的運作與管理,根據《湖北省上市公司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湖北省上市公司協會會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稱委員會是湖北省上市公司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根據《章程》及《會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由協會理事會批準設立,并經湖北證監局審查同意的專業委員會。
第三條 專業委員會作為協會的內設機構,在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協會的工作目標和工作部署,圍繞“服務、自律、規范、提高”的基本職責,委員會致力于為協會會員的交流與合作提供服務平臺。專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圍繞協會重點工作,發揮專業優勢,了解會員投資與并購訴求、匯聚會員需求、促進會員交流合作;
(二)搭建會員與市場各主體之間的溝通、交流、聯誼平臺,建立會員單位與投資并購主體之間加強聯系的工作機制;
(三)組織開展投資并購的相關實際操作案例及理論研究,收集整理有關信息,為監管部門與會員單位提供相關建議;
(四)研究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路徑,為上市公司提供專業指導,不斷提高上市公司發展水平;
(五)組織開展高質量發展、投資并購相關專業問題的交流、探討,協助協會進行上市公司業務培訓,提高上市公司投資業務負責人的業務技能;
(六)建立、維護投資并購案例庫;
(七)完成監管部門和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對專委會的聯絡、協調等日常事務,為專委會開展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 組織構成
第五條 專委會由會員單位代表和相關行業專家組成,委員會人數根據需要決定,原則上不超過25名。
第六條 委員應具有較強的影響力和號召力,熱心委員會的工作,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相關專業領域的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備必要的專業性;
(二)具有足夠的積極性,能夠保證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參與委員會活動;
(三)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委員可連任。委員更換由協會提名或委員會建議,經協會理事會批準后聘任。
第八條 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委員數名、秘書一名。主任委員為委員會主要負責人,負責主持委員會的全面工作。
第九條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由協會提名,報協會理事會批準聘任。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的換屆程序以及任職期調整程序,與其產生程序相同。
第十條 委員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委員會活動,視為自動退出委員會。
委員如受到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或協會紀律處分,其委員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一條 經協會理事會批準,委員會可以聘請相關部委、行業協會、會計師事務所、高校等有關專家,組成專家顧問小組,為委員會的工作提供專業指導。
第三章 運作管理
第十二條 必要時,委員會可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委員會建立工作會議制度,會議須形成會議紀要,報協會備案。
第十四條 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主要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定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
(二)審議上年度工作執行情況;
(三)審議委員會工作報告;
(四)審議委員會的重大決策事項;
(五)擬定與投資并購相關的自律準則或行為規范;
(六)擬定委員會工作規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七)制定委員會內部管理制度;
(八)協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 協會或主任委員認為有必要時、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時,委員會可召開臨時會議。特殊情況下,委員會會議可采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六條 委員會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員可以授權副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 委員在審議和表決時,須本著對委員會認真負責的態度,對所議事項充分表達個人的意見或建議,以最大限度減少決策的失誤,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
第十八條 根據會議性質和需要,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可指定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但列席人員不具有表決權。
第十九條 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委員會會議的組織工作,包括會議通知、議題收集、議程安排、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督辦等。
第二十條 下列重大事項,委員會應報協會批準后實施:
(一)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
(二)擬開展的重大業務活動或重大課題研究;
(三)擬以協會名義參與重大社會活動;
(四)擬定委員會工作規程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五)委員會重大決策事項或其他日常重大事項;
(六)協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下列重大事項,委員會應及時向協會報告:
(一)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
(二)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委員嚴重違反協會自律規則或其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四)出現自身工作嚴重違規或失誤行為、與其他機構發生重大法律糾紛、嚴重危害公共關系的事件或其他可能導致委員會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事件;
(五)協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專委會設秘書1名,由主任委員指派所在單位工作人員擔任。協會秘書處應當指派一名工作人員擔任專委會的協會聯絡人,負責專委會與協會的溝通協調工作。專委會秘書履行以下職責:
(一)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專委會的日常工作;
(二)參與專委會會議,負責制作會議記錄及簡報;
(三)協助制定并推動實施專委會工作計劃;
(四)起草、制作、管理、送達投資并購相關文書;
(五)其他應當由秘書履行的職責。
第二十三條 下列事項,委員會應及時向協會備案:
(一)委員會內部管理制度;
(二)委員會會議及其他重大會議的會議紀要、會議決議等;
(三)協會要求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委員會以協會名義對外發布文件、召集會員活動、組織會員交流等,須經協會批準。
第二十五條 委員不得擅自以委員會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有關委員會的重要事項按協會統一要求以適當形式對外公布。
第二十六條 委員會履行規定職責所發生的經費開支原則上由協會統籌安排。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程由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程的修改需經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并報協會理事會批準。
第二十九條 本規程自2022年8月16日起生效。